金银花露 - 历史小说 - 我是国舅,我想混吃等死在线阅读 - 第五百二十一章 狗拉雪橇

第五百二十一章 狗拉雪橇

    孙修知道,西厦人虽然投向宁朝,但这是有军队在威胁。

    如果要彻底打消他们的反叛之心,就要将他们心中的王族拓跋一族干掉。

    孙修叫来了手下的将领,商议追杀拓跋一族人。

    马凯道:“上次追击,我们穿过大漠戈壁,就不敢深入漠北草原了。

    那里一望无际,都没有什么标志物,要是进去了,别说打仗了,进去就得迷路,能不能活着走出来都不知道。

    所以要追杀他们,一定要有向导,还要带齐大量物资。”

    谷政也看了看舆图道:“这西厦人制的图太简单,只标一些重要的地方,其余地方都未标出。

    拓跋烈等人只要避开这些重要地方,我们很难找到他们。

    除非派出大军前去搜捕,可这还不一定能找得到,那漠北草原太大了。

    这样一来,为了这些人耗费大量的物资,军力。我觉得有点划不来,还请信国公从长计议。”

    众将也都称是。

    孙修也有些头疼,这些人不歼灭,西厦人就不会真正臣服。

    派大军去追杀吧!耗费大量的军费,还不一定找得到!真是左右为难。

    突然,孙修好像想到了一点,又看了看舆图。爱阅小说app阅读完整内容

    “漠北草原没有大的山脉阻隔,冬季从极北之地吹来的寒风可是要人命的,人有帐篷挡住寒风,加上皮袄棉衣,还可以撑过去。

    可牲畜受不了,所以他们一定会找过冬的草场,他们会在哪里过冬呢?”

    云飞扬在舆图上指出一个地方,“信国公,漠北草原可供过冬的草场很少。

    能维持一万多人过冬的地方,只有这一个地方。牧羊山,这在漠北草原上是最高的山了,可以挡住一些寒风。”

    “那好,那就等他们到这里过冬时,将他们一网打尽,这样就不用出大部队满草原去找他们了。”

    众将面面相觑,马凯迟疑道:“信国公,漠北草原冬季雪最深能有四尺多,就是最少,也有一尺多。

    可那样,我们的马行走很困难,会耗费大量的体力,时间一长,马根本受不了。

    特别是晚上,天气寒冷,战马没有东西遮蔽,会受不了的,这样如何能到牧羊山草场?”

    孙修也是一愣,是啊!没有马,总不能让人走过去吧?那不就是送死吗?

    怪不得古代将军明知道敌人在那里过冬,也不敢派兵将他们一锅端。

    孙修想了想,让将领们先下去,自己先想想。

    在住处,孙修左思右想,终于想到了一个办法,就是狗拉雪橇。

    狗身上的皮毛可比马厚多了,非常保暖,加上身体轻,脚掌厚,可以降低压强,不会陷入雪中。

    马不能行走地方,狗却可以。雪橇也可以携带大量物资,

    就是晚上天冷,狗身形小,也可以进入帐篷抵挡寒气。

    这要是可以,我就可以组成一个雪橇部队,用狗拉着专在冬天出击。

    不要去撕杀,只要把他们储存的牧草烧了,那些反抗部落也受不了啊!

    想到此处,孙修的眼光亮了起来,这种战法,不光能对付拓跋烈,对付凉朝也是可以的。

    他们秋天可以进入我朝境内打草谷,我们冬天就可以打回去。

    想到此处,孙修马上叫关雷将西厦每个品种的狗,都找几只,看看有没有雪橇三傻。

    关雷虽不知其意,但还是到处收集狗送到孙修面前,一时间,草原上是群狗吠天。

    孙修一只只仔细观看,看有没有有像雪橇三傻一样的狗。

    这种狗要脚步轻快,动作敏捷。身体紧凑,有着很厚的被毛,耳朵直立,尾巴像刷子。

    他先把小型犬挑出去,皮毛不厚的也挑出去。斗犬也挑出去。

    剩下的只有三种狗了。

    一只尾长而粗,三角眼,眼睛为黄褐色或深褐色,身体外形匀称。

    一只身躯坚实、肌肉发达,具有平滑的轮廓,有很强的耐力。

    一只身上邋里邋遢一身污泥,看不出是什么颜色,眼睛有一点蓝色。

    孙修道:“这剩下的三种是什么狗?”

    关雷道:“第一只是是由狼训化的,非常凶猛,是贵族用来打猎的。

    第二只是牧羊犬,只要用他牧羊,避免牛群羊群走失。

    这第三只,身上脏兮兮的,也不知道是什么狗,路上看见了,顺手就抓过来。”

    “套上车,试一试。”

    “遵命。”

    几位亲卫将现做出来的小型雪橇,用绳与狗连接起来,开始在草上测试。

    第一只,狼狗爆发力好,但耐力不足,开始车倒是跑得快,可用不了多少时间,就没什么力气了。

    第二支,牧羊犬,还不如狼狗,负重能力和奔跑能力都不太强。

    第三只,最不看好的这支,却是最合适的,他耐力极强,精力非常旺盛。而且这狗非常温顺,适合于当工作犬。

    “就这只了,把它洗洗干净,让我看看长的什么样子。”

    将它清理之后,孙修一看,晕了,这不是拆家神器哈士奇吗?

    看他那骚气的外表,黑白的毛色,不屑一顾的眼神,头上三把火,蓝色的眼睛,没跑了。

    “这狗哪来的?”

    “路上捡的。”

    “看这狗毛光水滑,应该是有人饲养的,估计跑丢了,快去把它的主人找回来。”

    “遵命。”

    孙修的亲卫大索全城,将兴庆城闹的个鸡飞狗跳。众人还以为是找拓跋一族的人,弄了半天,却是到处问一只狗的主人。

    找了一圈,终于找到了狗的主人,他是一个西厦的小商人。

    他来到孙修面前,一眼看到了他的狗,那只狗正趴在孙修脚下,啃骨头呢!

    只是抬头看他一眼,理都不理他,又对着那块骨头战斗了。

    孙修看着那名商人,摸了摸狗头,“这狗哪来的?”

    商人惶恐的道:“难道是傻蛋闯祸了吗?信国公,这个不能怪我,这狗我也管不住啊!

    养他几年来,家中可是被它咬坏了不少东西,它又到处乱跑,拉都拉不住,邻居家的养的鸡鸭也是被它咬死了不少。

    要还是我夫人爱惜他,我恨不得早就把他杀了吃肉了。”

    孙修一听,拆家,到处乱跑,爱偷吃,这不就二哈吗?观海的我是国舅,我想混吃等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