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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生明帝,但大明已经没了 第163节

    在造船方面,陈子升决定先从辅助型的传统沙船、哨船开始,然后是大型福船,最后才是新式夹板战舰。

    好在有一批从郑氏那捞来得,西洋人、东洋人都有的造船工匠。

    初期上手应该不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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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同样在宁波港的,还有郑成功。

    本小章还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!自从知道了自己的任务,是要渡海经略辽东、朝鲜,他就加快了海军的整编进程。

    事实上不仅是天子和朝廷,郑成功自己也受不了海军杂乱无章的组织模式。

    经过重新整编后,海军由之前十几股大小头领,逐渐变成严整编制的多支舰队。

    自都督以下,分设五个提督,分别统领东海、南海、北海和后备舰队。

    东海舰队提督甘辉,南海舰队提督冯信,北海舰队提督周全斌,后备舰队提督施琅。

    还有一个提督为步军提督,以陈泽担任,刘国轩为副,原本是想让刘国轩担任的,但考虑到对方资历实在太浅,骤然提拔难以服众,所以先让脾气比较好的陈举来帮忙镇住场子。

    可以确定的是,攻略朝鲜、辽东,以海军为主力。

    这既是挑战,也是机会,作为二十出头的年轻人,郑成功也有自己的雄心,陆地上的战争总有尽头,北伐灭清之后,未来的大明军事,海军才是重头戏。

    以他对天子的了解,台湾不会放任不管,甚至以后还会染指日本、吕宋,马六甲等等。

    届时,海军将摆脱现在的依附地位,成为大明海洋霸权的重要支柱。

    他相信,自己成就的伟业,绝对不会比李定国、李过之流差。

    武备局最新一批调拨给海军的炮,有一百四十门,这个数字对于陆军而言已经相当多,都快有三个炮营了。

    但对于海军而言,也就是几艘炮舰的事,完全不顶用。

    郑成功已经通过枢密院,致函给新建的大明兵工公司总制宋士意,要求在沿海建立专供海军舰船的炮厂。

    但其实不用武备局和兵工公司操心,理藩院已经开始给他们找到工厂了,只不过正在谈判,到时是用软还是硬的手段获得就不知道了。

    光烈三年十月初,大明理藩院正式致函葡萄牙驻澳门总督。

    希望和平谈判,关于濠镜地区主权归属问题。

    并正式通知,关于天启年间签署的壕镜租借条例,将在光烈四年之前废止。

    嘴上虽然说是谈判,但在致函的同时,光复中军两个营,六千兵马,已经进驻临近的香山县了。

    葡萄牙人收到消息的第一反应不是愤怒,而是委屈。

    不带怎么玩的啊?还讲不讲商业道德了?

    之前我们还派兵带着大炮援助你朱由榔来着,现在你朱由榔发达了,住进南京了,就不念旧情了是吧?

    是的,光烈元年时,顶着议事会里许多人的反对,现任澳门总督瓦希基响应瞿式耜的来信,派出雇佣兵带着火炮援助死守桂林的朱由榔。

    后来朱由榔一路大败清军,光复江南,中兴之势显现。

    瓦希基向来以自己当初的果断决策为自豪,时常向身边的朋友炫耀。

    看到没有,就是因为老子当初果断支持困境中的明朝皇帝,现在咱们葡萄牙才能在对明贸易中得到照顾,咱在壕镜的地盘固若金汤啦!

    事实上也的确如此,在肇庆的三年里,朱由榔对于澳门的事情,一直没有多问。

    葡萄牙人原以为这事就这么定下来了。

    没想到朱由榔这个大明天子居然是个“渣男”,这才进南京城几天啊?就开始过河拆桥了!

    第60章 香山协议

    关于澳门问题,朱由榔给新任理藩院尚书曾樱定下谈判底线,首先,葡萄牙人必须要退出壕镜,可以转移新建的自贸区居住,但必须解除武装。

    其次,能维持和葡萄牙的友好关系,不撕破脸最好,毕竟此时大明对西洋诸国的外交策略就是,拉拢弱小的英国、葡萄牙,而削弱强大的荷兰、西班牙。

    尤其是荷兰,搞定满清后,下一个对付的估计就是它。

    当然,如果非得动武,那也没办法。

    所以曾樱就带着两手准备,派出使者去和澳门方面接洽。

    而派往澳门谈判的使者,新任的理藩院郎中,也是老熟人,原“复社四公子”之一的陈贞慧。

    这家伙带着曾樱给的谈判条例,来到广州府。

    最先来迎接他的不是广州布政使司,这点小事还轮不到省一级的大员来掺和。

    而是光复中军的一员副将,和手下待命的两个营士卒。

    以及一个炮营五十四门火炮。

    其实这实在是有些小题大做了,因为此时的澳门,其实就是个小县城而已。

    常住人口不到三万,其中一半以上是华人,葡萄牙和葡萄牙裔混血,只有一千人上下。

    能凑出几百兵丁就算不错了,还抵抗?

    开什么玩笑。

    当初天启年间,荷兰人想从葡萄牙手里夺下澳门,动员了一千三百多人,八艘战舰,而葡萄牙却只有一百多人。

    最后还好能依靠岸防火炮,全城老少齐上阵,才算击退荷兰人。

    现在明廷数千人马,而且还是装备有枪炮火器的军队,哪里有还手的本事?

    总督瓦希基清点了下手里的可用之兵,发现咱进步了,居然有足足一百五十一人,比以前多出了二分之一……

    似乎除了谈判,葡萄牙人也没有其它选项。

    就算想调集舰队和明军硬刚,且不说打不打得赢,打赢了又如何?

    葡萄牙人远渡重洋,万里之遥跑到这,是为了做生意的,跟明廷刚起来对他们没有好处,他们又不可能征服明廷,最后反而交恶朝廷,人家直接断了跟你的贸易,转头和荷兰人做生意去,那才欲哭无泪。

    所以瓦希基也只能捏着鼻子认栽,同意双方在香山进行谈判。

    陈贞慧和瓦希基的谈判内容主要包含三个方面。

    其一是居住权问题,明廷方面提出,可以允许葡萄牙人在大明居住,但必须先在理藩院登记,并且不得携带武装,具体的行动范围也必须向官府通报。

    这个表态却是让瓦希基感到吃惊,要知道,在此之前,大明朝廷一直是严禁西洋人进入内地的,只有少部分传教士能通过上层士大夫的关系进去。

    而现在,明廷却是展现出意外的开放态度。

    朱由榔觉得居住没问题,但前提得有“绿卡”,在大明官府登记备案,并且明确目的和行动范围,遵守大明的所有法律,并且照章纳税,你跑到南京来住都行,最好再多消费消费,带动经济,当然了,以这时候洋人的生活水准,朱由榔很怀疑他们的消费能力。

    船舶重工公司里面,那些来自五湖四海的原郑氏工匠,以及海军里面的原郑氏集团各色士卒等,倒是不需要绿卡了,他们直接登记为正式的大明子民。

    于是乎,这些澳门的葡萄牙人,恐怕将成为第一批拥有“大明绿卡”的外国人。

    原本瓦希基是做好长期拉锯,甚至撒泼打诨的准备的,没想到第一个谈判内容,就让他心动了。

    额,好像也没什么不好的。

    葡萄牙人最早进驻澳门,不也就是为了一个贸易中转地吗?既然能合法的进行,还能受明廷官方保护,何必在这澳门的小渔村里窝着呢?

    到时候完全可以建立一家商务公司,进驻到广州、泉州,甚至南京去做生意嘛。

    唯一不足的,就是以前不用交税,现在却是要和大明的民营行社一样,给明廷交税,贡献财政了。

    于是乎,第二条谈判内容,就是关于葡萄牙人对华贸易的。

    陈贞慧表示,明廷允许葡萄牙商人在华投资,但必须先在理藩院备案后,于督商署注册企业,并规定,外资公司必须要有三成以上的股份,向大明本土融资。

    也就是说,大明允许葡萄牙直接在内陆投资建立商业公司、厂房,但条件是,公司三成以上的股份,必须由大明本土的商人或者国有公司融资入股。

    这一点,瓦希基倒是没觉得不可接受,融资不是白占股份,而是要实打实出钱的,大明商人和国企要占股份,也是要真金白银拿出钱来投资的。这对在东亚地区影响力逐渐减小的葡萄牙而言,倒是一件好事,毕竟大明企业有了股份,也不会坐视公司被荷兰、西班牙等国挤破产。

    但陈贞慧却提到了一个特殊案例。

    澳门的卜加劳铸炮厂除外。

    葡萄牙人在澳门留居后,为了安全防卫,陆续在澳门各险要点建筑炮台,扩大对火炮一类武器的需求。

    最早的一批火炮,是从其他殖民地抽调过来,太过麻烦,于是葡萄牙人就想到了在澳门本土建设铸炮厂。

    这章没有结束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!引 1557年(明嘉靖三十六年),葡萄牙铸炮专家伯多禄·卜加劳在澳门的西望洋山麓竹仔室村尾选择地点开设铸炮厂,由卜加劳亲任经理。

    这就是在明末显着一时的卜加劳铸炮厂。

    崇祯年间,在徐光启、李之藻等一批眼光开阔的明末知识分子倡导下,朝廷向澳门的葡萄牙订购火炮。

    这也就是最早一批“神威大将军”,红夷大炮来源。

    后来,在李之藻等人积极沟通下,澳门方面派出炮师,协助明廷铸炮,明朝也学会了铸造纺锤形西式火炮的方法。

    红夷大炮的铸造技术便传入中国,后来又通过孔有德等人的叛逃,传入满清。

    经过近百年发展,卜加劳铸炮厂已经相当健全和完备,技术也十分成熟。

    当初徐光启先后向炮厂订购了八十多门新式火炮,可见其产量并不低。

    而且还能向东南亚、郑氏以及往来的西洋商船出售。

    在武备局工厂大规模建立之前,这里是就是东亚地区规模最大的铸炮厂了。

    陈贞慧提出,卜加劳厂必须由大明兵工公司全资收购!

    这一点,不容转圜。

    当然,也不亏待葡萄牙人,之前的工匠都可以留用,包括经理人,也可以先聘请留任一两年,而且兵工公司出资三万两,对于大明而言,这实在是小钱,但对于铸炮厂的股东们来说,已经不少了。

    除此之外,葡萄牙在澳门地区修建的炮台等设施,也归大明朝廷所有。

    最后,关于两国外交问题,澳门,准确的来说已经是壕镜了,收归大明以后,葡萄牙方面可以在大明的自贸区设立公使馆,派驻公使来交通两国关系和贸易。

    但前提是,公使人员必须有“绿卡”,一样要遵守大明律法,且公使馆的用地需要自己去市舶司拍卖租赁。

    两人又唇枪舌剑的谈判了三天后,瓦希基觉得,嗯……好像也还不错。

    虽说看起来,葡萄牙人受到的限制比以前更多了,必须要遵循大明的法律,还要纳税,并且公司股份也要让出三成。

    但他们却获得了在大明内地自由行动的能力,可以像大明商人那样投资。

    瓦希基突然想到,诶,如果葡萄牙先把这个条约签下来,是不是意味着可以抢先荷兰、西班牙、英国一步,提前增进和大明的贸易关系。